金管會認可摩根資產管理集團2境外基金機構符合「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
金管會認可摩根資產管理集團2境外基金機構符合「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並取得每次送件檔數放寬優惠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摩根資產管理集團之「摩根資產管理(歐洲)有限公司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Europe) S.a`r.l.」與「摩根基金(亞洲)有限公司JPMorgan Funds (Asia) Limited」,自取得金管會認可函起一年內,總代理人申請代理該2家境外基金機構之境外基金,每次送件檔數上限得放寬為3檔。
金管會為鼓勵境外基金機構增加對臺投入,共同參與發展我國資產管理市場,於102年2月6日發布「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具體措施(下稱深耕計畫),境外基金機構符合一定條件者,得適用各項優惠措施。
摩根資產管理集團係因符合下列4項條件而獲得金管會認可,包括:集團在臺設立摩根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摩根投信)及摩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團在臺設立之摩根投信101年度平均管理資產規模(不含境外全權委託資產)為我國業者相關資產實際管理規模由高而低排名前1/3、集團在臺設立之摩根投信101年度之營業收入高於我國投信事業營業收入平均值、集團所管理基金委由摩根投信全權委託操作,101年平均資產約新臺幣100億元,對提升我國資產管理業務經營與發展有具體績效貢獻。
未來金管會將持續推動並鼓勵境外基金業者依深耕計畫提出申請,以結合境內外基金業者之資源,共同發展我國資產管理業務。(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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