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推動建置創櫃板,協助創新企業籌資
金管會為協助不同規模企業均有暢通的籌資管道,已逐步建構多層次架構特色市場。除現有定位為適合已公開發行中小型企業及新興產業掛牌之「上櫃股票市場」,及作為上市(櫃)股票預備市場之「興櫃股票市場」外,金管會並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建置「創意集資資訊揭露專區」(已於102年8月19日正式啟用),並預計於102年底前建置完成「創櫃板」,以戮力協助扶植我國微型創新企業之成長茁壯,俾厚植我國經濟未來發展之基石、利於國家未來產業發展。
「創意集資資訊揭露專區」提供集資平台業者與創意者及社會大眾具公信力之交流平台,以協助有創新與創意發想之社會大眾與微型企業實現發想進而扶植成長茁壯。櫃買中心透過建置「創意集資資訊揭露專區」,適度管理群眾集資平台業者,增加社會大眾信心,亦希望社會大眾的創意點子透過櫃買中心「創意集資資訊揭露專區」同步、再次地揭示,增加創意提案曝光率及群眾集資平台業者知名度,以提高創意提案集資成功機率,進而鼓勵有創意者勇敢尋夢、發揮創意力,並促進創意產業發展及增強就業能量,落實政府扶植企業成長的政策。
「創櫃板」以股權籌資功能(參考美國作法,不具交易功能)提供創新、創意構想之非公開發行微型企業「創業輔導籌資機制」,積極協助具創意之非公開發行微型創新企業得以順利籌措所需資金,其主要內容為:
一、 申請公司條件:資本額未逾新臺幣(以下同)5千萬元(每股面額為十元)之股份有限公司,但取具縣(市)以上層級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經櫃買中心認可之機關推薦函者,不在此限。且公司無設立年限、獲利能力限制。
二、 投資人資格:若為非專業投資人,最近一年內透過創櫃板對所有創櫃板公司認購投資股票累計金額不得逾6萬元,且認購前應簽署「風險預告書」;惟若為專業投資人,則不設限。至公司登錄創櫃板前之原始股東不受上開關於「非專業投資人」之限制。
三、 增資發行股份之規範:透過創櫃板之籌資,對於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予員工及原股東認購而未認購部分,均應於創櫃板募資,且最近一年內增加股本累計不得逾1,500萬元,但登錄創櫃板時有取具推薦函者,不在此限。
四、 輔導機制:於登錄創櫃板前須接受櫃買中心統籌輔導(採公設聯合輔導機制),輔導項目包括財務、會計、內控、行銷、法制及公司治理等,經予輔導後尚須經櫃買中心內部及外部委員共同參與之審核機制,於登錄創櫃板後,亦將持續輔導財務透明化、落實公司治理及內控有效執行,使創櫃板公司體質更加健全,能儘速公開發行及登錄興櫃,進而申請上市(櫃),擴大其營業規模。
創櫃板之推動將與相關部會如文化部、農委會、經濟部及國科會等合作,推動中小微型企業之直接與間接金融之緊密連結合作,除有助於我國資本市場整體規模擴大及縱深外,亦可使微型創新企業逐步大型化及國際化,使資本市場更形活絡,達成創新經濟及多層次體系促進經濟成長的政策目標,創造多贏局面。(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