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發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5條之1、第28條修正條文
為提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內部管理之有效性及減少違規與糾紛案件,金管會修正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並將於近期發布施行。
相關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於各種傳播媒體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活動者,應配置內部稽核人員,以及規範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條件、稽核報告內容,與未依規定配置內部稽核人員之處置措施。(修正條文第五條之一)
二、修正本規則發布施行日期,對已於各種傳播媒體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活動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給予六個月緩衝期限以配置內部稽核人員。(修正條文第二十八條)(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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