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亞投信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處罰鍰12萬元
處瀚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12萬元
一、裁罰時間:102年6月10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瀚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7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瀚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運用基金投資有先作成投資決定書,事後補做投資分析報告之情事,核與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7條第1項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3條第2款規定,處瀚亞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12萬元。(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