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7月2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7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所經理基金,買進股票之投資分析報告欠缺合理分析依據,核已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7條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24萬元。(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