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投資人申購基金前應客觀評估作出投資決策
投資人於申購基金前應瞭解基金投資成本、配息來源等基本資訊,客觀評估作出投資決策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呼籲投資人,申購基金前應瞭解所申購基金之基本資訊,如基金投資成本、配息來源等,俾能在客觀評估後選擇適合的投資標的,確保自身投資權益。
基金之投資成本通常包括二大類,一為交易時投資人須自行額外負擔的成本,二為直接反映在基金淨值上之隱含費用。前者包括申購手續費、銀行信託管理費(如透過銀行特定金錢信託辦理者)、轉換基金時收取之轉換手續費、贖回時收取之贖回費,或為保護長期投資人權益所收取之短線交易費及反稀釋費用等。後者則包括基金公司投資管理之用的基金經理費、行政或維護費、分銷費用,以及基金資產保管機構所收取的保管費等。基金公司並非均收取上述所有費用,且不同的基金於費用項目上可能略有不同,投資人應詳加注意。
此外,投資人申購配息基金時,應注意配息率並非報酬率,勿僅受基金之高配息率吸引,並瞭解該等基金配息是否可能來自本金。基金若於配息來源可能涉及本金,依金管會要求必須在基金名稱後方清楚揭示警語,提醒投資人於申購時考量。
按現行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相關法規,上開資訊均應揭露於基金公開說明書中。有鑑於基金公開說明書記載內容較為詳細冗長,為使投資人易於閱讀瞭解,金管會責成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編製重點摘錄之範本,如係投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為簡式公開說明書;若為境外基金,則為投資人須知之基金專屬資訊,篇幅原則上不超過4頁。基金銷售業者於申購前均有交付前揭文件予投資人之義務,投資人亦可自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或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www.fundclear.com.tw)查詢參閱。
此外,投資人對前揭文件或基金商品投資內容若存有疑義,可逕向銷售人員詢問。在充分了解所申購基金商品後,才能客觀評估本身的投資能力與投資需求,避免投資糾紛發生。。(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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