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利國際投顧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罰鍰60萬元
處富利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4月2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富利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63條第1項及第111條第1項第6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富利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於取得本會核發之證券投資顧問營業執照前,即建置網站對外公布,並放置相關影音投資分析內容,且其影音投資分析內容涉及個股推薦,涉有對不特定人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招攬,核已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相關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1條第1項第6款規定,處富利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60萬元。(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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