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來國際暨其業務人員違規,處大來國際糾正及停止該業務人員1個月業務之執行
大來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暨其業務人員違規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3年8月12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大來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暨其前業務人員葉○○。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第104條、第117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4條第1項第13款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1項第13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大來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葉○○以主力外圍、集團炒作、內線消息或其他不正當或違反法令之內容,作為招攬之訴求及推介個別有價證券之依據,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相關管理法令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處大來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糾正,及依同法第104條規定命令大來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業務人員葉○○1個月業務之執行。(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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