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發布「採用IFRSs後企業編製財報應注意事項問答集」
金管會發布「有關採用IFRSs後企業編製財務報告應注意事項問答集」 金管會近期接獲外界提出多項涉及財務報告之問題,其中包括主管機關網站公布審閱102年第1季IFRSs財務報告附註揭露事項缺失,企業應如何處理及簡化IFRSs期中財務報告附註內容等意見。基於IFRSs甫於今(102)年上路,為利外界遵循,金管會特於102年6月18日發布「有關採用IFRSs後企業編製財務報告應注意事項問答集」。
「有關採用IFRSs後企業編製財務報告應注意事項問答集」重點說明如下:
一、 針對102年第1季IFRSs財務報告附註揭露事項缺失,企業應確實檢討並於嗣後申報各期財務報告時改善。
二、 有關期中財務報告是否得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IAS 34)規定免揭露前一年度可比期中期間之資產負債表及相關附註部分,考量國內財務報告使用者閱表習慣及需求,企業仍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0條規定編製去年同期比較期間之財務報告,以利投資人瞭解攸關資訊。
三、 有關期中財務報告是否得僅依IAS 34規定為最低揭露部分,自102年第2季財務報告起,企業得將期中之重大資訊透過交互索引方式索引至102年第1季財務報告,另同一份財務報告之附註或附表中有相同或類似之資訊,亦得於同一份財務報告中交互索引。至103年後之期中財務報告已非首次採用IFRSs之財務報告,企業應依IAS 34規定及相關公報規定揭露。
金管會提醒企業自編製102年第2季財務報告起,應依上開問答集內容揭露期中財務報告之附註事項。(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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