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向前負責人等提出民事告訴,請求給付損害賠償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073)普格-本公司向前負責人王格琮及前員工李銘及黃志成等提出民事告訴,為請求給付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及不當得利之損害賠償。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普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處分機關: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文書案號:102年度金重訴字第14號 2.事實發生日:102/08/1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向前負責人王格琮及前員工李銘及黃志成等提出民事告訴,因本公司被詐騙集團詐騙致本公司損失457,951,600元,該三人因職務上責任為請求給付損害賠償。 4.處理過程:本公司配合司法程序審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尚無法評估。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採取相關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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