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14-09-18 17:46:49 記者 蕭燕翔 報導
證交所最新研議修正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明確規範整體證券商對媒體轉載內容可能引起投資人誤解時,應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向媒體澄清,也規範證券商研究人員的績效考核,不得影響其獨立性。
證交所此次修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規範證券商於考量其自身及客戶權益維護後,如同意媒體轉載,其轉載內容不得涉及預測個股目標股價、未來營收及每股盈餘,或雖未直接提出建議買賣價位,惟提及支撐或壓力點等。
二、證券商對媒體轉載內容與研究報告有差異或未完整報導,以致可能引起投資人誤解時,應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向媒體加以澄清。
三、如未經證券商同意,媒體即轉載其研究報告者,證券商除在公開資訊站澄清外,並向該媒體提醒,轉載須取得證券商同意等措施。
四、強化證券商發布研究報告的內控機制,明定研究報告內部控制作業,並規定證券商研究報告發布前,除研究報告於審核程序中與審核部門必要討論外,不得與研究部門以外任何人討論其內容,避免發生研究報告發布前洩漏報告內容予第三人。
五、規範證券商研究人員的績效考核方式,不得影響研究人員的獨立性。
六、明定證券商研究報告得提供予非客戶的專業機構投資人,以擴大證券商業務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