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1-10-07 12:50:43 記者 羅毓嘉 報導
歐盟法院發佈一份法律見解,指出歐盟將所有進出歐盟領空的航班皆納入碳排放交易管理體系(EU Emission Trading Scheme, ETS)的作法「合乎國際法原則」,表示歐盟明年1月起實施的ETS將航空業納入管制,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發。對此,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IATA)執行總監Tony Tyler發表聲明指出,對歐盟法院提具的見解表示失望(disappointed),並強調歐盟此舉並不獲其他國家贊同。
歐盟計畫於2012年1月起,正式把航空業納入歐盟ETS管理架構,屆時所有進出歐盟的航班,都必須測量、申報其航班營運的碳排放量,且總排放量將受到歐盟的限額管制,超額部分須付費購買,且因ETS的試算方式根據航班總航程計算,航程越遠、稅金越高,此一決定遂在航空業界引起軒然大波。
IATA執行總監Tony Tyler指出,歐盟法院提出的ETS見解並不符合航空業的期待,這令IATA感到遺憾與失望。不過Tony Tyler也表示,歐盟法院的見解只是整個ETS爭議的部分環節,IATA將尋求其他管道表達對歐盟強制施行ETS的適法性質疑。
根據歐盟法院提出的見解,歐盟有權將其治外法權作出合理的擴張,ETS的施行合乎國際法原則。然而,Tony Tyler表示,此舉並不符合國際期待。
上週包括中國、印度、日本、美國、俄羅斯等國在內,共有20個國際民航組織(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的成員國簽署宣言,宣示將挑戰歐盟將治外法權過度擴張的作為;其中,印度更直截了當在宣言中指出,若歐盟強硬實施ETS,印度將會採取報復行動(retaliate),全面重議與歐盟成員國的航空運輸協定。
IATA認為,就航空業者立場,對於促進環保、減排的作為絕對支持,碳交易體系自然也在促進減排的選項當中,不過必須要在ICAO主持的全球架構之下施行(must be a global scheme),而非單一經濟體、或部分國家片面推動。IATA強調,這是全球航空業2010年就達到的初步共識,ICAO並擬在2013年提出全球航空減排架構。
Tony Tyler指出,全球航空業計畫在2020年前持續以每年1.5%的幅度提昇燃油使用效益,並在2020年前達到碳排放量零成長目標。
部分航空業者則表示,若歐盟強制推動ETS,為了分擔相關成本,支付ETS所需費用最後都將反映在票價上、與乘客共同承擔;另一方面,由於ETS試算架構乃根據航班航程計算,某些位於美洲、亞洲的國際航空公司,恐進一步縮減洲際直飛歐洲航線,透過在中東、北非等鄰近歐洲的航點中轉,藉此降低飛入歐盟領空航班的總航程。
航空業者直指,若未來歐洲航線面臨調整、票價又有上漲壓力,屆時世界各地飛往歐洲的航班票價將大幅上揚,且航班便利性降低,恐將衝擊到外國旅客前往歐洲旅遊的意願,這對歐盟國家而言並不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