燁輝決議處分高雄市橋頭區廠房及建物,計3.6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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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燁輝-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處分之廠房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廠房及建物-高雄市橋頭區芋寮路296、297、297之4、299號(芋林段) 高雄市橋頭區典昌路2號 2.事實發生日:100/7/25~101/3/21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48,155.04平方公尺,折合14,566.90坪 每單位價格:25,173元/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66,696,25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鑫陽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子公司鑫陽公司為擴大生產規模以因應國內外鋼管市場需求,除先前向本公司購入製管設備及廠房辦公室外,更計劃投資增設API鋼管設備及中型管徑製管設備各一套,且已陸續試車接近完成階段,現本公司建造之廠房即為API擴建之廠房,預計出售予鑫陽子公司,以利鑫陽公司生產API製管產品。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買賣合約付款。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依資產帳面價值出售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367,452,595元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不動產估價師姓名:林書弘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歐亞開業證書字號:(九一)高市估字第000006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未因應子公司鑫陽公司產品之擴充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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