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科董事會決議與F-晨星合併案,致股東公告通知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454)聯發科-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開曼晨星半導體公司合併案,並對本公司股東公告通知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 2.事實發生日:101/8/14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本公司擬與開曼晨星半導體公司(以下簡稱「晨星半導體」)進行合併案,業經民國101年08月14日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晨星半導體為消滅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本公司、晨星半導體。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不適用。 7.併購目的:整合雙方資源,擴大營業規模,提升企業競爭力。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整合雙方公司的競爭優勢與資源,提升產品線之完整度,提供客戶多元化之產品解決方案;同時促進產業整合,以面對全球化的競爭及快速變化的產業環境。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合併後有助於提高營運效率及產品線之完整度、提升競爭力,故對於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均有正面的助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暫定以每1股晨星半導體普通股股票,換發新台幣1.0元現金以及0.794股本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 (2)計算依據:按民國101年3月31日本公司經會計師核閱及開曼晨星半導體公司自結之財務報告為計算基礎,並參酌經營狀況、股票市價、每股盈餘、以及其他經雙方同意可能影響股東權益之因素,另考量雙方未來經營綜合效益與發展條件、獨立專家之換股比例合理性意見書等因素由雙方公司共同協議後訂之。 11.預定完成日程:合併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02年01月01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合併案生效後,消滅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1) 聯發科技 (股)公司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多媒體IC、電腦週邊IC、高階消費性IC、其他特殊應用IC之設計與銷售。 (2) 晨星半導體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顯示器相關(Display-related)、通訊網路相關(Communication & Networking-related)及其他消費性電子產品應用相關晶片之研發設計與銷售。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無。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