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3-01-14 15:58:15 記者 林詩茵 報導
為了迎接台灣即將邁入老年社會,討論多時的「以房養老」試辦計劃終於露出曙光,有機會在今年上路。年滿65歲以上、單身、無父母、配偶、子女等繼承人,但名下擁有房地產的近貧老人,可將房地產抵押給政府,「活多久,領多久」,按月領取固定生活費到死亡。內政部初步試算,終身月領的金額約1.6萬元起跳,試辦計畫規劃在全台開放100個名額。
內政部統計,台灣老年人口達258萬人,已佔總人口數11%,台灣邁入老人化社會。由於華人「有土斯有財」的根深蒂固觀念,就算手上沒有錢也要有房產,致許多老人名下雖有房產卻沒有經濟能力養老,因此政府決定以台灣特有的社福模式,優先照顧近貧老人。
據內政部規劃,「以房養老」試辦計畫對象以「近貧」長輩優先,年滿65歲以上的長者,必須在「無繼承人」為前提參與試辦計畫,同時,擁有不動產公告現值上限,以不超過社會救助法所定的中低收入戶標準為限。
例如,2012年台北市中低收入戶不動產公告現值上限為710萬元;新北市為488萬元;台灣省、台中市、高雄市、台南市為450萬元,而若今年內開始試辦,則依今年公告為準。
而以內政部去年數據來看,全台65歲以上的近貧老人約達8千多人,扣除沒有房地產者,初估可適用人數不超過5千人。
領取方式部份,則採終身按月領取固定生活費,「活多久、領多久」,不像一般民間抵押習慣,會有領取年限;符合申請「以房養老」的近貧老人,可以向政府指定的代辦銀行申請,將自己擁有的房地產估價,並抵押給政府。
不過,由於「以房養老」是以「無繼承人」為前提,若一旦參加者再婚,即有法定繼承人,屆時契約必須終止。
只是,「以房養老」在台灣仍是一個全新的觀念,能否被接受還需要觀察。在歐美先進國家,「以房養老」是一個普遍的經濟行為,外國人很少有把房子留給下一代的觀念,特別是美國人,尤其希望自己可以多花一些錢,最好在生前就把所有的積蓄花完,所以不少老人把房子拿去金融機構變現,供自己養老。
但台灣不少人對不動產存在較高的安全感,要老年人放棄努力一生得來的房子,情感上較難割捨;再者,台灣有傳宗接代的觀念,老年人也有可能結婚生子,因此政府將「以房養老」以獨特的社福政策來執行,實施上會不會有困難,仍需要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