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國擬現增442萬股案,補充發行價格為每股34元等事宜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192)杏國-公告本公司訂定112年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補充公告發行價格、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及委託存儲款項機構)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增資基準日期:112/09/13 2.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3.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日期:112/09/18 4.董事會決議(追補)發行日期:112/08/08 5.發行總金額及股數: 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44,200仟元。 股數:普通股4,420仟股。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7.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8.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9.發行價格: 依規定發行價格,謹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債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 (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或減資除權) 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授權董事長參酌發行時市場狀況並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與主辦承銷商共同商議決定,以每股新台幣34元認購發行。 10.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即442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1.原股東認購比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80%即3,536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 12.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即442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13.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份,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辦理拼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15.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6.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2/10/15 17.最後過戶日:112/10/10 1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10/11 1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10/15 20.股款繳納期間: 原股東及員工之股款繳納期間為112年10月17日至112年10月23日;原股東未繳款催告期間自民國112年10月27 日起至112年11月27日止,凡未於催告期間繳交股款者,視為自動放棄認股權利。 21.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2年9月27日。 22.委託代收存款機構:彰化銀行大同分行。 23.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兆豐銀行宜蘭分行。 2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茲因最後過戶日112年10月10日適逢休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2年10月6日16時0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三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2年10月1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 1120354295號函核准在案。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因市場變動而調整,致募集資金不足時,其差額將以自有資金支應;惟若募集資金增加時,超過部分將作為充實營運資金之用。 (4)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本次辦理112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行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計劃項目、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健全營運計畫書及發行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券商公會指示或要求,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5)為配合前揭112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籌資計劃之相關發行作業,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核決及簽署相關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6)本案有關認股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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