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勝綠能更正與客運公司簽訂「電動低地板大客車」買賣合約之限制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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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6)凱勝綠能-更正公告本公司與客運公司簽訂「電動低地板大客車」買賣合約之限制條款
1.事實發生日:111/04/2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客運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9/11/04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客運公司簽訂「電動低地板大客車」買賣合約三份,共計15台,三份合約總計金額約為新臺幣1.8億元(含營業稅及貨物稅)。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1)買賣合約之尾款應以買方取得政府補助款(含分批給付)為賣方兌現尾款支票之前提條件。 (2)買方營運期間如因歸責於賣方車輛自身問題責任,導致買方無法取得每年全額或部分維運補助,短少部分將由賣方補償買方。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增加營收及獲利。 8.簽訂之具體目的或解除之緣由:增加營收及獲利。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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