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潤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增上限2千萬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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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5)威潤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1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擇定特定人 (1)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前十大股東。 (2)陳立白 為本公司前十大股東、關係企業之負責人,本公司實質關係人 (3)陳玲娟 為本公司前十大股東、關係企業之經理人,本公司實質關係人 (4)吳佳蓉 為本公司董事 (5)周康記 為關係企業之經理人,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6)陳言書 為關係企業之經理人,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7)吳柏慶 為本公司董事、前十大股東 (8)張夢仁 為本公司獨立董事 (9)洪碧蓮 為本公司獨立董事 (10)呂文德 為本公司獨立董事 (11)趙振文 為本公司經理人,本公司內部人 (12)華念慈 為本公司經理人,本公司內部人 (13)陳湘南 為本公司經理人,本公司內部人 (14)吳玟叡 為本公司財務兼會計主管,本公司內部人 (15)李增華 為關係企業之經理人,本公司實質關係人 (16)吳宗庭 為關係企業之經理人,本公司實質關係人 (17)曾淑玲 為關關係企業之經理人,本公司實質關係人 (18)陳子錩 為本公司前十大股東、關係企業之董事,本公司實質關係人 (19)陸建偉 為本公司前十大股東 (20)賴美芳 為本公司前十大股東 (21)姚德宜 為本公司前十大股東 (22)林佳蘭 為本公司前十大股東 (23)兆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前十大股東 4.私募股數或張數:本公司業於112年4月17日經董事會決議發行總額度不超過貳仟萬股以內之私募普通股,並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四次發行,每次伍佰萬股。 5.得私募額度:總額度不超過貳仟萬股以內之私募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公司私募參考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前述參考價格及市場行情訂定,但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若因董事會訂價日之市場價格低於面額,故私募價格低於面額應屬合理,應尚不致影響股東權益),實際訂價日與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公司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等因素,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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