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賠惠普30億 甲骨文上訴遭加州最高法院駁回
加州高等法院29日駁回甲骨文對賠償惠普30.14億元損害賠償的上訴。兩家公司合作關係於2011年發生變化,甲骨文當年停止提供軟體與服務給惠普。
甲骨文與惠普兩家矽谷科技巨頭的關係於2010年生變轉為冰冷,當時惠普執行長賀德(Mark Hurd)被施壓辭職、旋即被甲骨文聘為共同總裁(co-president)。約在同時間,甲骨文併購惠普競爭對手昇陽電腦(Sun Microsystems)。
為了解決失和,擁有14萬名共同客戶的甲骨文與惠普,簽署合約包括承諾維持「他們長期策略關係」(their longstanding strategic relationship),並指定甲骨文持續提供軟體給惠普平台,惠普也相應提供甲骨文服務。但在6個月後的2011年3月,甲骨文宣布停止開發軟體給惠普主要平台「Itanium」,其為10年多前在甲骨文支持下設立的平台,每年收益為20億元。
甲骨文則否認此舉違反2010年合約,表示當年協議僅為持續兩家公司關係。但是,聖他克拉拉最高法院法官柯萬(Peter Kirwan)2012年8月裁定,甲骨文違反提供軟體的具有約束力合約,並須對惠普損失負責。甲骨文於一個月後恢復對「Itanium」平台服務,但陪審團2016年仍判定甲骨文在取消提供軟體服務後,惠普遭到30.14億元損失,包括銷售額下降造成利潤損失16.99億元,以及對市場持續影響造成的後續損失。
上訴法庭今年6月維持這一判決,同意法官柯萬觀點,甲骨文違反與惠普的合約,並駁回甲骨文認為損失賠償過高的申訴。
加州高等法院29日拒絕審查甲骨文的上訴。
根據聖荷西第六區上訴法院6月14日的裁決指出,兩家公司2010年合約措辭、特別是「甲骨文將持續提供產品套件給惠普平台」(Oracle will continue to offer its product suite on H-P platforms.)為強制性語言,創建「新法律責任」(new legal duties)。法院也指出,陪審團有權相信惠普損失賠償專家,估算惠普損失30.14億元。
惠普發言人包爾(Adam Bauer)表示對法院判決與此案結果表示滿意。甲骨文代表則未立即發表評論。(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