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銘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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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7)泰銘公告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3 2.減資緣由:本公司為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返還股東股款 3.減資金額:新台幣418,296,330元 4.消除股份:41,829,633股 5.減資比率:20% 6.減資後股本:1,673,185,34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10/06/23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67,318,534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減資辦理股份註銷,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00股,總計註銷股份41,829,633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發股票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成整股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面額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之。 (2)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3)本案提股東常會通過及經主管機關同意後,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減資換股計畫等相關事宜。俟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其他因素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而需調整前述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金額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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