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銀優質精選收益基金」募集案申報生效
瑞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瑞銀優質精選收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瑞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開放式債券型「瑞銀優質精選收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整,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人民幣及南非幣計價發行,自109年4月17日申報生效。該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3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1年(含)以上。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
「瑞銀優質精選收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等值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瑞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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