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09年10月07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日盛證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65條及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日盛證券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有受理客戶透過手機應用程式(Line)進行委託下單、辦理詢價圈購配售與洽商銷售配售作業未確實查證是否有客戶或禁配對象利用他人名義參與配售,以及未落實執行受託買賣業務人員與其受託客戶之委託買賣有無利益衝突審查等情事,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日盛證券新臺幣24萬元罰鍰,及同法第65條規定予以糾正處分。(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