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富期貨違反期貨管理法令,遭處12萬元罰鍰
元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08年12月11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元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富期貨)。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元富期貨經本會許可經營期貨經紀業務,其國外期貨下單系統Gateway系統於107年10月22日發生異常前,無測試「停損限價單」之相關紀錄,與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不符,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元富期貨新臺幣12萬元罰鍰。(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