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順特選到期債券傘型基金」募集案申報生效
景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景順特選到期債券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景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債券型投資國內外之傘型基金,該基金之3檔子基金分別為「景順六年到期特選全球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保管機構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以美元、人民幣及南非幣計價發行,「景順十年到期特選新興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景順六年到期特選新興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保管機構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以新臺幣、美元及人民幣計價發行一案,自108年7月3日申報生效。該3檔子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各募足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所列最低淨發行總面額。
原則上,該3檔子基金於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景順六年到期特選全球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景順十年到期特選新興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景順六年到期特選新興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公司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註冊或掛牌之債券,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
「景順六年到期特選全球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景順六年到期特選新興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6年期滿即終止,「景順十年到期特選新興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10年期滿即終止。該3檔子基金成立日之當日起即不再接受受益權單位之申購,基金成立日後即開放每日買回,但基金未到期前買回,「景順六年到期特選全球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將收取提前買回費用1%並歸入基金資產,「景順十年到期特選新興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景順六年到期特選新興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將收取提前買回費用2%並歸入基金資產。(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