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亞洲高收益債券基金」募集案生效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國泰亞洲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生效案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開放式債券型「國泰亞洲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最高為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包括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及美元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由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自108年12月10日申報生效。該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3個月(含)後,整體投資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1年以上(含);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亞洲國家或地區之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投資於高收益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
「國泰亞洲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等值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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