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村六年階梯到期新興市場債券基金」募集案申報生效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野村六年階梯到期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債券型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之「野村六年階梯到期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及人民幣計價發行一案,自107年10月9日申報生效。該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該基金自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屆滿6年即終止。基金自成立日起即不再接受申購,基金成立日後開放申請買回,但基金未到期前買回,將收取提前買回費用2%並歸入基金資產,以維護既有投資人利益;該基金不建議投資人從事短線交易,並鼓勵投資人持有至基金到期。
該基金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屆滿第4年當日,經理公司將主動買回受益人所持有受益權單位之百分之二十,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屆滿第5年當日,經理公司將主動買回受益人所持有受益權單位之百分之三十七點五。
「野村六年階梯到期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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