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已審議 將發布並推動實施
MoneyDJ新聞 2019-08-14 15:27:49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去(2018)年11月,大陸「一行兩會」聯合發布《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指導意見》,開啟了大陸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圈定」事宜,但僅是宏觀政策框架,相關實施細則一直在緊鑼密鼓地制定中。上證報獲悉,此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已於近期審議,將會儘快發布並推動實施。
對於有哪些機構可能入選重要性金融機構名單?目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初始名單還尚不明確,但《意見》已給出了方向,對參評機構範圍規定了資產占比和機構數量兩套可選標準:若採用金融機構的規模指標,所有參評機構表內外資產總額不低於監管部門統計的同口徑上年底該行業總資產的75%;若採用金融機構的數量指標,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參評機構數量分別不少於30家、10家和10家。
根據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的「2018中國銀行業100強榜單(根據核心一級資本淨額排序),資產規模位於7,000億元(人民幣,下同)-8,000億元的商業銀行,基本上可以排名30名左右。《意見》明確表示,銀行業機構指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開發性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因此,大陸國開行、進出口銀行、農發行的資產規模也可排進前30。
而被評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意味著什麼,一方面,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制定特別監管要求,以增強其持續經營能力,降低發生重大風險的可能性;相關部門採取相應審慎監管措施,確保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合理承擔風險、避免盲目擴張。另一方面,建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特別處置機制,推動恢復和處置計畫的制定,展開可處置性評估,確保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發生重大風險時,能夠得到安全、快速、有效處置,保障其關鍵業務和服務不中斷,同時防範「大而不能倒」的風險。
大陸人行去年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8》指出,最終評估出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名單應符合實際情況,一方面避免遺漏可能對金融穩定造成重大威脅的金融機構,另一方面避免過度擴大名單範圍,造成金融機構監管負擔過重。人行有關負責人也指出,人行會同相關部門在制定實施細則時將考慮金融機構實際情況,設置合理的監管要求與過渡期安排,避免短期內對金融機構造成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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