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基證券前業務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停止該員1個月業務之執行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業務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08年7月1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業務人員黃○○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17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業務人員黃○○有代理客戶買賣有價證券之情事。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前業務人員黃○○1個月業務之執行。(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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