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優勢收益傘型基金」募集案3/12補正,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國泰投信申報募集「國泰優勢收益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自行補正案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國泰優勢收益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400億元整一案,該公司因其子基金「國泰優勢收益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優先擔保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名稱變更,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業於107年3月12日自行補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12條第4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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