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四年到期新興市場投資級債券基金」獲准募集
核准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第一金四年到期新興市場投資級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5月8日核准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投資國內外之開放式債券型「第一金四年到期新興市場投資級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由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人民幣、南非幣計價發行。該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投資於「投資級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
該基金之存續期間為自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至屆滿四年之當日,如該日為非營業日則指次一營業日。該基金自成立日起即不再接受受益權單位之申購;自成立日起90日後開放買回,買回費用為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2%,買回費用歸入基金資產,以維護既有投資人利益。(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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