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完成三讀 鬆綁七休一/放寬加班時數上限
MoneyDJ新聞 2018-01-10 09:53:54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經過18個小時不斷電表決處理《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今(10)日上午三讀通過修法,拍板將鬆綁「7休1」,勞工最長可連續上12天班,而單月加班上限則從46小時放寬至54小時;另外,經過工會或勞資會同意,輪班換班間隔可縮短成8小時。
引發朝野爭論和勞團抗議的勞基法修法,在立法院臨時會18個小時不斷定表決處理後,今日上午三讀通過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關於鬆綁「7休1」,由於勞動部已有函釋規範部分例外工作型態不受「7休1」之限。新修條文具體規定,勞工的例假,經主管機關同意、勞動部審定、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下,可於每7日的週期內調整,修法後等於勞工最多可連上12天班。
另外,在備受矚目的放寬加班上限部分,根據三讀條文第32條,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單月加班上限可延長至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依前項但書規定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而根據三讀條文第24條,休息日工時和工資核時計算,做多少給多少;休息日加班工時,將計入每月加班工時上限。
而在輪班間隔部分,根據三讀條文第34條,輪班換班間隔以11小時為原則,但因工作特性、特殊原因的輪班制行業,可在事業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公告、經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之後,將換班時的間隔從11小時減為8小時;換班間隔則訂於3月1日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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