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華目標到期債券傘型基金」募集案申報生效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復華目標到期債券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復華目標到期債券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一案,自108年4月22日申報生效。該傘型基金之2檔子基金分別為「復華六年到期優選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復華十年到期精選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各為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並以新臺幣、美元及人民幣計價發行,保管機構分別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該2檔子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分別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10億元。
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新興市場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
「復華六年到期優選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自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屆滿6年即終止,「復華十年到期精選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自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屆滿10年即終止。基金於成立日起即不再接受申購,自成立日後開放每日買回,但於基金到期日前買回者,將收取提前買回費用2%並歸入基金資產。
「復華目標到期債券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等值新臺幣400億元涉及資金之匯出、匯入,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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