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董事會通過和艦芯片製造(蘇州)申請在上海證交所上市案,新股發行股數上限4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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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3)聯電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子公司和艦芯片製造(蘇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並申請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案
1.事實發生日:107/06/29 2.公司名稱: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子公司和艦芯片製造(蘇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並申請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為因應大陸半導體市場的快速成長,並考量本公司整體集團長遠發展,由本公司經由第三地區事業持股,從事8吋晶圓專工業務之子公司和艦芯片製造(蘇州)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稱為和艦科技(蘇州)有限公司,下稱「和艦公司」),偕同本公司於大陸地區之另一子公司聯芯集成電路製造(廈門)有限公司,以及和艦公司從事IC設計服務(IC Design Support Service)業務之全資子公司聯暻半導體(山東)有限公司,由和艦公司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並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以拓展大陸地區相關產業市場,吸引當地優秀專業人才,增強本公司整體集團的全球競爭力。 (2)此次於A股上市新股發行股數不超過4億股,占和艦公司發行後總股本不低於10%,本公司仍將持有和艦公司約87%的股權,本公司股東的權益不會因此減損。 (3)為配合和艦公司在大陸市場辦理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及申請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的工作需要: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及/或授權子公司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依其情形適用之),依據上市方案的實施情況、有關政府主管部門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意見及上市地法令規範、市場條件、或視實際適用情況進行調整,並全權處理與本次發行上市有關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委任專業顧問、決定本次發行的發行條件、發行時間、發行數量、發行對象、發行方式、定價方式、發行價格(包括價格區間和最終定價)、發行基準日、是否實施戰略配售、募集資金用途、修改並簽署避免同業競爭協議、出具稅務及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現金補償承諾、穩定股價承諾函、其他承諾函、確認函及相關文件,以及辦理其他一切與本次發行上市相關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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