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好豐富退休組合傘型基金」募集案申報生效
宏利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宏利好豐富退休組合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宏利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宏利好豐富退休組合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新臺幣600億元整,包括「宏利好利退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宏利豐利退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宏利富利退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等3檔子基金,總面額各為新臺幣級別100億元、美元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由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及美元計價發行,自108年12月31日申報生效。該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3個營業日後,至少應投資於5個以上子基金,且每個子基金最高投資上限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30%;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本國子基金及外國子基金之總金額應達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投資於本國及外國子基金中屬「股票型基金及股票型ETF」之總金額,應以下述原則為限: 一、宏利好利退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不得高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20%(含)。 二、宏利豐利退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不得高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60%(含),亦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20%(含)。 三、宏利富利退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不得高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80%(含),亦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30%(含)。 「宏利好豐富組合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等值新臺幣6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宏利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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