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公司分派現金股利及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事宜。
依據:依公司法規定、本公司108年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及本公司108年7月16日第20屆第2次董事會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公司107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108年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臺幣2.5元,計分派1,734,673,133元;股票股利每股配發新臺幣0.5元,計分派346,934,620元,辦理轉增資發行新股34,693,462股。
二、本公司以108年7月31日為現金股利配發暨增資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8年7月27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停止辦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並以108年8月21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代為發放(發放至元,元以下捨去),尚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請於108年7月26日下午5時前駕臨或郵寄(以108年7月26日以前之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辦理過戶。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實收資本總額新臺幣6,938,692,530元,分為693,869,253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次增資金額及發行條件:自107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臺幣346,934,62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34,693,462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按增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數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各股東受配不足1股之畸零股,請各股東在增資基準日次日起5日內(自108年8月1日至108年8月5日止)互為併湊為1股歸併其中1人,逾期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1股之畸零股,按面值折發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
五、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新臺幣7,285,627,150元,分為728,562,715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全額發行。
六、增資股份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七、股票簽證機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
八、增資股票俟陳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印發,屆時當另行分函通知各股東。
九、股份轉讓限制:依證券交易法第128條規定,本公司股份轉讓之對象,以證券商為限
十、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