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華證券金融違反洗錢防制相關規定,遭處罰鍰50萬元及糾正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相關規定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8年9月1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10條第5項、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15條第1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公司對媒體報導之特殊重大案件,未特別注意涉案人是否為自身客戶並加強可疑交易申報;或得知客戶身分與背景資訊有重大變動時,未進行客戶審查及重新評估其洗錢風險,核有違反洗錢防制相關法令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10條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50萬元整,並依證券交易法第18條之1準用第39條規定,予以糾正。(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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