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美國銀行機會基金」募集案申報生效
宏利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宏利美國銀行機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宏利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股票型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宏利美國銀行機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美元及人民幣)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一案,自107年4月19日申報生效。本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本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外國之有價證券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且投資於國內外上市或上櫃股票(含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投資於美國銀行所發行之有價證券總額應占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以上。
「宏利美國銀行機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宏利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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