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七年階梯到期新興市場債券基金」募集案申報生效
宏利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宏利七年階梯到期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宏利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宏利七年階梯到期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一案,自108年9月25日申報生效。該基金之總面額為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其中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人民幣及南非幣計價發行。該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新臺幣15億元。
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含)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公司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註冊或掛牌之債券,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
該基金自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屆滿7年即終止。基金自成立日起即不再接受申購,基金成立日後開放申請買回,但基金未到期前買回,將收取提前買回費用2%並歸入基金資產,以維護既有投資人利益;該基金不建議投資人從事短線交易,並鼓勵投資人持有至基金到期。 該基金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屆滿第5年當日,經理公司將主動買回受益人所持有受益權單位之30%,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屆滿第6年當日,經理公司將主動買回受益人所持有受益權單位之45%。
該基金募集等值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宏利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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