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7年4月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及第47條。 四、違反事實理由: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客戶同意,開放代銷機構下載所轉介客戶之每日庫存基金明細,核已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7條規定,處罰鍰新臺幣5萬元。(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