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富邦金收購日盛金延長公開收購期間案,維持一貫行政中立、依法行政之原則
金管會對於富邦金控公開收購日盛金控股份案之說明
有關公開收購案件如擬延長公開收購期間,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有競爭公開收購者或其他正當理由者,原公開收購人得向本會申報並公告延長收購期間,延長期間不得超過50日。
金管會表示,最近該會於例行記者會的發言,均是被動回應記者對於該收購案是否公告申報延長收購期間的進度及適用法規所做的說明。本次富邦金控公開收購案是否延長公開收購期間,允由公開收購人綜合評估各項因素作出決策,金管會維持一貫行政中立,依法行政之原則。
金管會提醒投資人應賣前應詳閱公開收購說明書,並充分瞭解相關風險,包括公開收購人如延長收購期間或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前無法取得公平會決定不禁止結合,應賣人應自行承擔本次公開收購無法完成或延後取得收購對價及市場價格變動之風險,並隨時注意公開資訊觀測站最新公告資訊。(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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