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華股債指數二號傘型基金」募集案申報生效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復華股債指數二號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開放式指數型「復華股債指數二號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一案,自108年12月31日申報生效。該傘型基金之3檔子基金分別為「復華美國標普500低波動指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復華新興市場3年期以上美元主權及類主權債券指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復華新興亞洲3至10年期美元債券指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新臺幣600億元,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該3檔子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新臺幣2億元。
「復華美國標普500低波動指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復華新興市場3年期以上美元主權及類主權債券指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復華新興亞洲3至10年期美元債券指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等3檔子基金,分別以追蹤「標普500低波動指數(S&P 500 Low Volatility Index)」、「彭博巴克萊新興市場3年期以上美元主權及類主權債券指數(Bloomberg Barclays EM USD Sovereign & Quasi-Sov 3+ Years Capped Bond Index)」及「彭博巴克萊新興亞洲3至10年期美元債券指數(Bloomberg Barclays EM Asia USD 3-10 Years Capped Bond Index)」的績效表現為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
「復華股債指數二號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等值新臺幣600億元涉及資金之匯出、匯入,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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