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華銀目標到期傘型基金」募集案7/24補正,預計屆滿3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大華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大華銀目標到期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自行補正案
大華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大華銀目標到期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一案,該公司因變更子基金「大華銀六年到期動態優化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組合,致本基金公開說明書等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業於109年7月24日自行補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12條第4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3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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