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基2025到期優先順位新興市場債券基金」募集案申報生效
凱基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凱基2025到期優先順位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凱基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債券型投資國內外之「凱基2025到期優先順位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由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及人民幣計價發行一案,自108年6月21日申報生效。該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新興市場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發行、承銷或註冊之優先順位債券,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前開所稱「優先順位債券」係指受償順序優於次順位債權之債券。
該基金6年期滿即終止。基金於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即不再接受申購,自成立日後之次一營業日即開放每日買回,但於基金到期日前買回者,將收取提前買回費用2%並歸入基金資產。
「凱基2025到期優先順位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等值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凱基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