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貿局:菲律賓總統簽准「企業復甦及稅務優惠法案」
菲國工商團體歡迎杜特地總統簽准「企業復甦及稅務優惠法案」(CREATE)
一、菲媒報導,菲國業界對於杜特地( Duterte)總統簽准「企業復甦及稅務優惠法案」(CREATE)表示歡迎,認為調降企業所得稅(CIT)有助經濟復甦。菲國財政部部長Carlos Dominquez高度肯定該法,並表示該法係菲國史上最大經濟刺激法案,透過企業所得稅減免及改革財政獎勵制度,有助吸引投資及創造就業機會。 二、D部長指出該法具有下列特點及功能: (一)企業稅務優惠制度合理化: 降低投資人對企業稅制改革最終版本之不確定性,並且向全世界宣告菲國重返吸引投資、創造投資及達到包容性成長之競爭行列。 (二)歡迎國際企業來菲投資: 提供稅務減免予占菲國99%之微中小企業,以及消除投資人對於因企業所得稅獎勵制度改革延遲所產生之不確定性,並且對國際社會傳揚即使疫情當頭菲國仍歡迎企業投資之訊息。 (三)調降稅率: 1.調降現有CIT稅率30%至25%,適用於菲國境內所有企業。總資產低於1億披索(約合208萬美元,1美元約合48披索)且課稅所得低於500萬披索之國內公司,則只需支付稅率20%之CIT,可望嘉惠占大多數之中小企業。 2.企業總營收未超過營業加值稅(VAT)免稅門檻300萬披索,以及適用比例稅率3%之企業,現行稅率將減至1%,追溯至去(2020)年7月生效並適用至2023年6月底。 3.不動產業、教育及醫院之優惠稅率將由現行10%降至1%,追溯至去年7月生效並適用至2023年6月底。 (四)優先推動創造就業: 透過提供企業財政及非財政誘因及彈性,對於國家在後疫情時代吸引高價值外資投資非常重要。對於政府優先發展之策略產業,例如可創造大量就業機會或提升農村發展之產業,提供稅務抵減優惠。 (五)稅務獎勵監管仍屬菲國財政獎勵檢視委員會(FIRB)之職權: 該委員會由財政部及貿工部首長擔任共同主席,並且負責監督投資促進機構(IPA),在新法下仍保有其主要投資促進之功能。 (六)推動全面性稅務改革: 杜特地總統於2016年就任時推動全面性稅務改革計畫(CTRP),新法實施後已完成稅改計畫之9成。 三、菲國各界看法 (一)菲律賓商工總會(PCCI)會長Benedicto Yujuico表示,新法將大幅加速經濟復甦並使菲國對吸引外資更具競爭力及吸引力,調降CIT及豁免COVID-19疫苗稅費亦對疫後復甦甚有助益。 (二)菲國出口業聯盟總裁Sergio Ortiz-Luis表示,新法將可為菲國低度發展區域吸引更多投資。 (三)菲國美國商會資深諮詢師John Forbes表示,對於CIT調降表示支持,惟對稅務獎勵制度合理化拒絕評論,僅表示將研讀法案內容及諮詢其他會員意見。 (四)菲國智庫經濟改革行動(AER): 1.杜特地總統同時亦否決有關提高不動產銷售之VAT免稅門檻,以及賦予總統特權可任意指定投資促進機構(IPA)免受此法管轄,以及財政獎勵檢視委員會就10億披索以上投資案檢視及核准權利之相關條款。對此,菲國智庫經濟改革行動(AER)表示肯定,認為可減少?損及確保收入低於水平者可獲得利益,並且讓財政獎勵制度更透明化、確保可歸責及一致性,避免投資促進機構循私貪污機會。 2.政府仍給予煉油產業稅務減免優惠,凸顯對於應淘汰不具競爭力之公司,行政部門仍屈服於強大政治遊說壓力給予保護。儘管如此,該智庫認為整體而言,新法利大於弊,對於總統簽署表示歡迎,並盼財政獎勵制度合理化可讓投資人更明暸制度,並能吸引外資,且調降CIT亦可刺激經濟。 (五)菲國聯合銀行(Union Bank)首席分析師Ruben Asuncion表示,新法發揮成效需要時間,短期內或許成效不大,長期而言對經濟將有顯著影響,目前疫情仍持續擴散並打擊投資人信心,均可能連帶影響新法效果。 (六)菲國知名銀行Rizal商業銀行首席分析師Michael Ricafort評估,透過減稅及補助微中小企業,新法每年將可貢獻1個百分點之GDP成長,稅務獎勵制度將使外資更願意投資菲國,刺激經濟成長,惟減稅將使政府財政赤字擴大,惟長期而言經濟活絡帶來之稅收增加可加以抵消。 (七)菲國經濟自由基金會(FEF)總裁Calixto Chikiamco則持相反立場: 1.投資決策非僅繫於稅率,而是由諸多因素,包括企業經營成本、競爭障礙、法規環境,以及個別契約規定所決定。因此,在目前經濟情勢仍存有很大不確定性下,減稅恐不易增加投資,企業寧可選擇儲存減稅得來之現金收益,以備未來所需。 2.新法僅能阻止舊制度下對投資獎勵之濫用,並為現有及未來投資人提供更公平之投資環境。 3.倘政府盼投資增加,建議政府應優先通過零售業貿易自由化法案(Retail Trade Liberalization Act)、外人投資法案(Foreign Investment Act),以及公共服務法案(Public Service Act)。(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