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修正借殼條款規章,俾利上市公司遵循
證交所修正借殼條款規章俾利上市公司遵循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針對證交所營業細則第五十條第一項第十四款及第五十條之三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之認定標準(即俗稱之借殼條款),為避免實務運作上產生疑義,本次修正相關條文明確定義「經營權異動前後一定期間有營業範圍重大變更」,係指上市公司經營權異動前已檢送之最近年度或最近期財務報告,或經營權異動後檢送之八期財務報告期間內任一期財務報告,有該項所列各款情事即屬之,俾利上市公司遵循。另同步更新相關問答集並置於證交所官網「國內業務宣導網站」(https://dsp.twse.com.tw/),以利上市公司或投資人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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