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擬以持有之聯詠普通股作為交換標的,發行海外無擔保可交換公司債、上限6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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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3)聯電-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海外無擔保可交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28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海外無擔保可交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不超過美金6億元 4.每張面額:暫定美金貳拾萬元或其整倍數 5.發行價格:按面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暫定五年 7.發行利率:暫定為年利率0%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購買機器設備 10.承銷方式:授權由董事長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由董事長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2.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由董事長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由董事長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5.簽證機構:授權由董事長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授權由董事長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7.賣回條件:授權由董事長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8.買回條件:授權由董事長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本次發行海外無擔保可交換公司債以本公司持有之聯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股份作為交換標的,對原股東之股權將不會有稀釋之效果 21.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發行之海外交可換公司債將於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生效後募集發行,上述未定之發行條件待確定後,再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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