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盤中零股交易實施後,既有盤後零股交易仍依現行機制維持運作
盤中零股交易系列報導二十一 「盤中」VS.「盤後」零股交易之比較
盤中零股交易自109年10月26日起實施,屆時既有盤後零股交易仍依現行機制維持運作,盤中及盤後零股交易之比較,彙整如下:
差異
項目 |
盤中零股交易 |
盤後零股交易 |
實施日期 |
2020年10月26日 |
屆時仍維持運作 |
委託時間 |
9:00~13:30 |
13:40~14:30 |
競價方式 |
上午9:10起第一次撮合,之後每3分鐘以集合競價撮合成交。 |
僅撮合一次,於14:30集合競價撮合成交。 |
買賣成交優先順序 |
價格優先。
同價格時間優先(第一次撮合以電腦隨機排序) |
價格優先。
同價格以電腦隨機排序。 |
資訊揭示 |
成交資訊揭露:每盤撮合後,揭露成交價、量以及最佳5檔買賣申報價、量等。 實施試算行情資訊揭露:9:00至 13:30,約每10秒揭露模擬成交價、量及最佳5檔買賣申報價、量等。 |
買賣申報期間最後5分鐘
(14:25至14:30),約每30
秒揭露試算之最佳1檔買賣
價格。 |
預收款券 |
併同普通交易之委託進行預收款券: 處置有價證券(處以預收款券者)。
變更交易方法之有價證券。 |
處置有價證券(處以預收款
券者),須併同普通交易之
委託進行預收款券。
為避免影響既有作業,爰變更交易方法之有價證券維持盤後零股交易不預收款券。 |
委託方式 |
原則:以電子式交易型態之
規定辦理。
例外:委託人為專業機構投
資人者,得採非電子式委託。 |
形式不拘 |
瞬間價格穩定措施 |
實施時間:第一次撮合起(約
9:10)至 13:20。
實施標準:每次撮合前經試
算成交價格漲跌超逾前一次
成交價格之上下3.5%。
如達實施標準,當次撮合延
緩2分鐘,該期間可進行新
增、減量及刪除委託,俟延
緩撮合時間終了以集合競價
撮合成交。 |
無
|
收盤清盤 |
未成交委託,不保留至盤後零股交易時段。 |
無
|
相同
項目 |
盤中零股交易 |
盤後零股交易 |
交易標的 |
股票、TDR、ETF及受益憑證等
認購(售)權證及 ETN 不得進行零股交易。 |
交易單位 |
1股~999股 |
買賣申報價格範圍 |
同當日普通交易(即以當日上午9時至下午1及漲跌幅度時30分普通交易當日個股開盤競價基準上下10%為限)。惟新上市股票如掛牌後首五日於普通交易採無漲跌幅限制者,其零股交易該段期間買賣申報價格亦為無漲跌幅限制。 |
委託種類 |
僅得以限價當日有效(限價ROD)進行委託。 |
委託修改 |
可減量及取消,無法進行改價。 |
交易限制 |
不得使用信用交易及借券賣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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