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達新興市場潛力企業債券基金」募集案申報生效
富達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富達新興市場潛力企業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富達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債券型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外之「富達新興市場潛力企業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及人民幣計價發行乙案,自106年4月27日申報生效。本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3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1年以上(含);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
「富達新興市場潛力企業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等值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富達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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