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優勢收益傘型基金」募集案申報生效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國泰優勢收益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國泰優勢收益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一案,自107年3月28日申報生效。該基金之2檔子基金分別為「主順位資產抵押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新臺幣、美元計價發行)、「富時人民幣短期報酬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各新臺幣200億元整,保管機構分別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該2檔子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分別為新臺幣3億元、2億元。
「主順位資產抵押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優先擔保債券」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以上;所謂「優先擔保債券」係指具有擔保品且受償順序優於次順位債權之債券;投資於「高收益債券」總金額應達本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以上。
「富時人民幣短期報酬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係以追蹤「富時中國國債及政策性銀行債券0-1年精選指數(FTS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Policy Bank Bond 0-1 Year Select Index)」之績效表現為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
「國泰優勢收益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等值新臺幣4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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