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克林華美優選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獲准募集
核准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富蘭克林華美優選非投資等級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月6日核准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投資國內外之開放式債券型「富蘭克林華美優選非投資等級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由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人民幣及南非幣計價發行。該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3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1年以上(含);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投資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且該債券之發行信用評等或債券保證人、發行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應符合相當於S&P Global Ratings評等為BB-級(含)以上,信用評等機構亦無對該債券出具「負向」之信評展望或觀察者。(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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